主持人:徐局,我们要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呢?
徐至忠:我们在《实施方案》中作了很多非常具体的要求。首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从文件发布到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际推行,我们要求各区各部门在今年4月底之前制定出本区、本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在试点过程当中,我市很多执法部门已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将这些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后进一步深化落实。下一步,我们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制度对标对表。其次,在实践当中,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核这三个关键的节点全面落实,如果存在对外不公示的问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若存在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也不按照要求公示结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在全过程记录方面,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涉及具体人和事的责任,就要一查到底,确保全过程执法记录有保障。在法制审核方面,《实施方案》中提出,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有的执法部门是通过集体讨论后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但是最后体现在这个行政机关,要由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审核不到位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体上讲,为了切实推进“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纳入年底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还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通过督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主动督促加强整改。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徐局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