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徐至忠:我们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内容,结合我市的执法工作实际确定的,一共分为六个部分,提出了14条共42项具有符合天津实际的工作举措。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即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通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围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和行政许可等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手段,实现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最终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第二至四部分,分别对照《指导意见》对“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深化、拓展和规范,重点包括:一是利用我市各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和执法决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公示公开,明确机构职责,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要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国家部委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适用于各行政执法领域市、区两级执法部门的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发建设执法业务系统,使用执法信息化记录设备等信息化手段,配合完善执法信息化记录、使用和归档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减轻执法人员负担;四是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确定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明确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数5%的硬性标准,此外,明确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的工作要求。第五部分,规定通过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三种途径,从整体上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要求。特别是强调了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使用;借鉴公安交管电子警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机动车超标排放检测系统、安防网在线监测平台等已在执法领域中使用的科技监管方式,研究开发全覆盖、信息化、智能化、实时化的监管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