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么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呢?
徐至忠:目前,我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应该说,执法的主体多、范围领域广、数量大,在行政机关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行政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也就最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多年来,中央层面出台政策文件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在行政执法群众的满意度上日益提高。但有的地方和部门也存在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执法不作为、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现象屡有发生。另一方面,个别群众因法律意识不强,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现象也引起市民的不满,执法人员存在的执法疲软等问题引发群众吐槽。如高铁霸座、飞机上霸座、城市流浪犬的治理等问题,公众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执不好、执法不到位,也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我们这次推行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就是希望从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结果三个阶段入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将影像资料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理合规实施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