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至忠:天津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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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4-25 09:31:16


天津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 徐至忠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颁布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徐至忠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这方面情况。徐局,您好!

  徐至忠: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徐局,那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意义好吗?

  徐至忠:好的。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3月底前,结合自身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自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精神,我市已经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我们将推行“三项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天津建设的有力抓手,经过上下探索创新、全力推进,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全国推行行政执法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次,我们在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我们建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主要是通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来实现的,这些执法活动会直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造成影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主持人:那么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呢?

  徐至忠:目前,我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应该说,执法的主体多、范围领域广、数量大,在行政机关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行政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也就最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多年来,中央层面出台政策文件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在行政执法群众的满意度上日益提高。但有的地方和部门也存在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执法不作为、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现象屡有发生。另一方面,个别群众因法律意识不强,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现象也引起市民的不满,执法人员存在的执法疲软等问题引发群众吐槽。如高铁霸座、飞机上霸座、城市流浪犬的治理等问题,公众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执不好、执法不到位,也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我们这次推行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就是希望从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结果三个阶段入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将影像资料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理合规实施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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