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主任,《实施方案》中提出哪些保障措施呢?
刘东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创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天津标准。二是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红名单”守信联合激励和“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四是全面加快天津品牌建设,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五是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试点。六是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二)加强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二是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全面深化本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四是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五是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以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为来源,设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六是加强统计监测,开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有效反映本市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发展水平。七是健全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加强对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支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