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占日新”留言:办理了居住证,小孩的户口目前在老人户下(江西),且没有社保,请问下外地的无工作的老人可以自己交社保吗?这种情况如何在天津上学?
滨海新区区委回复:按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持五证在所属学区片进行预约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另外,您留言中提及的社会保险可于预约登记前进行缴纳即可。 (津云新闻记者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