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几点建议
尊敬的领导:
您好,关于新条例的部分条款表示赞同,例如交通方面,但还有一些地方可以添加例如在行驶过程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故意相互辱骂,向双方规矩行驶的目标进行治理,非机动车作为弱势群体,机动车应礼让非机动车,尤其是右转弯不用等红灯的地方,加强对此地方的管理。另外对于殡葬有关的条款个人认为不是特别合理,因为还有大部分人思想还不够,文明程度不够,学历素质等还没有达到取消殡葬仪式的要求。殡葬仪式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也是地方的风俗习惯,不建议直接取消条款中所涉及的内容,相反,有些内容是可以加以保护,例如提到的吹打念经有条件(有的地方有寺庙,有的地方有香塔)的就可以进行申遗成为旅游项目。所以在文明程度还不是特别(非常)发达的地方,对于殡葬仪式等相关的内容还不能一刀切。特希望相关部门能采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