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春林谈《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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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3-11 08:50:58


天津市残联二级巡视员 施春林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出台《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二级巡视员施春林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规定》有关情况,施局您好!

  施春林: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来到天津政务网,向大家介绍我市出台《规定》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施局,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立法思路好吗?

  施春林:好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今世界已经形成共识: 残疾人是人类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残疾人权利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对残疾人就业权利的保护和实现程度构成一个城市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尺。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在市、区两级残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下,我市制定了一揽子就业相关政策,通过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残疾人创业展示会、残疾人雇主培训会、组建就业见习基地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实现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目前,我市就业层次不断提升,就业形式更加多元化,有些方面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是,我们还存在政策滞后、残疾人就业率低、就业状况不理想等问题。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在2004年修订的《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了《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是随着社会发展,《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部分条款与当前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不一致,《规定》一一进行了调整,比如当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导部门已经由残联转变为税务、财政部门,突出了保障金征收管理的刚性要求;“用人单位安排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也计入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扩大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我们从立法层面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管理依据和制度保障。二是随着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就业不再局限于按比例就业的单一模式,已经形成集中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互联网+等残疾人就业的新模式和新格局。之前,《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只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进行了规定,并没有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给予新的就业形式以支持与保护,已经不适应新时代要求。因此,需要从立法的角度推进和保护多元化的残疾人就业模式才能帮助更多的残疾人融入社会。

  主持人:《规定》在立法思路上有哪些特点呢?

  施春林: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保障残疾人就业,提高困难群体人员收入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出台《规定》时充分考虑残疾人利益,在立法思路上依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规定,出台了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规定》。其主要的特点是:一是明确任务突出责任。保障残疾人就业,使他们通过劳动增收实现自身价值,是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必然要求。国清市长曾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强调:“各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政策和扶持保障措施,残联和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具体工作。要加强政策引导,努力实现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相关待遇等同其他职工,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规定》不仅对政府在残疾人就业工作规划和组织协调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还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二是更加关注残疾人主体性。残疾人就业不是基于同情而是基于平等并被法制所规范,《规定》遵循《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多元化和包容性精神,充分考虑残疾人特点,在融合与发展中培育残疾人就业能力,肯定残疾人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作用,弥补残疾人因身体障碍形成的就业短板,落实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因此,《规定》更加符合当前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以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主持人:施局,《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施春林:《规定》分总则、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措施、就业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27条。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作一介绍。

  (一)在加强残疾人就业制度保障方面。《规定》明确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督导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使用保障金公示制度。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有关先进单位评选标准。”“集中使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生产或者经营。政府部门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中,应当将参与采购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评标体系,予以量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等。

  (二)在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方面。《规定》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向税务机关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三)在理顺残疾人就业工作管理体制方面。《规定》明确“本市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发展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残疾人就业调查、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卫生、农业、商务、统计等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社区、村残疾人服务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和政府兴办的相关服务机构设有保健按摩科室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有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等。

  (四)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及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其他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为有求职要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职业培训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提供下列六项服务:汇集、发布残疾人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能力鉴定、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服务;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服务。”

  主持人:下一步,市残联将如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呢?

  施春林:今年3月1日起《规定》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残疾人就业工作将迈上一个法制保障的新里程。我们将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充分利用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保护残疾人权益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二是积极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而告之、社会公益活动、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市民对《规定》的了解,主动维护残疾人利益。三是将召开残疾人雇主培训会,向用人单位宣讲《规定》,用真实故事向用人单位推介残疾人就业资源,打消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职工的顾虑,创造更多残疾人就业机会。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推动各区政府形成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企业模范带动作用,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

  (三)做好现行政策与《规定》的衔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使用社会保障金公示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注“两类人群”。一是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延伸两端战略”(从学校、家庭延伸到用人单位)和“拓展两个平台”(就业平台、创业平台)的工作方法,联系走访毕业院校、用人单位、残疾毕业生家庭,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通过就业和创业两种途径,帮助残疾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二是做好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要求各区政府部门积极举办辅助性就业措施,选择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帮助困难残疾人获得劳动的权利,减轻家人看护的负担。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施局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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