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扣押车辆强行受阻 威严执行结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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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3-06 10:44:31

  天津北方网讯:“蒋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车在家里,现在正盯着呢,你们能过来强制执行吗?”

  这是本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承办法官蒋金伟发出的急切询问。

  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 申请人请求强制执行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2万余元。春节前,原承办法官在现场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时,被执行人面临执行压力承诺在春节前将案款全部结清,申请执行人亦表示同意,故当时未对被执行人车辆予以扣押,但之后被执行人只给付了5000元,申请人遂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车辆。

  执行过程生事端 扣押车辆遭围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点,承办人一行前往小站镇某村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丰田牌汽车。承办人现场询问打听被执行人下落,范某(女)称其系被执行人妹妹,该车辆系被执行人名下,但已经抵账给了自己,没有相关协议,没有办理车辆过户,现在不知道被执行人在哪儿。

  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称自己现已外出,暂无能力给付,承办人告知被执行人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丰田牌汽车。

  后承办人现场出具执行裁定书并送达范某,告知其如对该车辆主张权利可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但范某拒不签收并明确表示不同意本院扣押车辆,声称“你们弄不走车,谁也拖不走!”承办人遂让申请人联系拖车公司,同时多次警告范某不得阻拦法院强制执行,范某不以为然。随后被执行人侄子范某某将无牌照丰田汽车停放在津南法院警车和被执行人车辆前面,阻碍车辆前行的道路,阻拦津南法院干警扣押车辆。

  期间,申请人一方联系拖车公司,因为车辆停放位置道路狭窄,加上有其他车辆遮挡,而且有案外人故意阻拦,拖车无法靠近,申请人无奈报警。

  民警到现场后亦告知公民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公务,不得阻拦,但范某和范某某均不听劝阻,拒不配合。车辆钥匙在范某某手里,承办人告知其法律后果并责令范某某交付车辆钥匙,范某某均不予理睬,拒不交出,再三警告无效,承办人决定将其强制带回院里。

  主动偿还案款 明理释法促执结

  范某某父亲主动表示愿意替被执行人偿还剩余案款,承诺于当天将案款交到法院。

  期间,承办法官多次明理释法,向范某某明确了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严重后果,并告知其法律权威下,违法失德者将寸步难行。最终,范某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承诺将剩余案款交付给申请人。

  考虑到范某某的认错态度诚恳,并愿意支付申请人案款,津南法院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但范某某确要对此前的违法行为负责,因此津南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责令其在所在村公开张贴具结悔过书。

  至此,本次抗法事件得到妥善解决,案件执行完毕,既保障了执行效果,又彰显了司法权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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