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与投诉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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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周婷婷 2019-03-06 10:12:00

内容提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劳动者或者市民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问题时应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选择符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维权。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陈培淋”留言:我想咨询下去劳动监察举报和投诉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要对举报人给与书面答复吗?相关执法依据除了《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吗?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与投诉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是指公民(个人)或者组织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检举、揭发、反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的行为。举报的主体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本身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

  (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其本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进而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并要求依法查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的主体必须是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由于投诉人是相关劳动者本人,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其个人权益,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无法为投诉人隐藏姓名等信息,并不适用举报制度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则。投诉人需要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填写、递交投诉文书,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以供核查是否为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本人因病等情况无法亲自投诉,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律师等代为投诉。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劳动者或者市民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问题时应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选择符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维权。

  二、劳动监察要对举报人给与书面答复吗?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举报人诉求后应当告知举报人。相关执法依据,除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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