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实施哪些新的举措,来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的管理水平呢?
郝学华:今年3月1日起《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将迈进一个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为此,我们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区政府明确区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区级城市照明管理体系,确保编制到位、人员到位,保证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上下联通、匹配衔接。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杜绝“失养”、“失管”现象。通过调查摸底,目前全市路灯建设未移交项目共有216项,今年,我们将主动推动建设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开展攻坚会战,协调建设方与接收方按照相关规定、财政政策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管理空白盲区。三是落实好“四同步”,确保新建路灯设施交接顺畅。新《规定》在原来“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同步验收”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有些建设项目因照明设施验收滞后导致有灯不亮问题,我们要加大建设期的协调力度,确保照明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投入使用。四是提高城市照明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我们要采取措施,实施网格化管理,研究制定新的交接办法,把所有城市照明设施都明确到管理部门、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头上,确保管理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五是制定有关配套文件。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定《天津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移交接管实施细则》和《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随着工作的需要,我们还将制定一系列配套性文件,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