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郝学华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规定》出台的有关情况,郝主任您好!
郝学华: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郝主任,那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立法思路好吗?
郝学华:好的,《规定》是在2012年12月13日颁布的第57号市人民政府令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大家知道,城市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在城市交通、社会治安、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次修订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照明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以前《规定》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满足美丽天津建设需要,城市照明不仅要亮化,还要美化;不仅要管起来,还要精细化,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立法层面上提供更加充分的管理依据和制度保障。二是城市对景观照明的需求越来越高,在新建和改建上有很多制约瓶颈需要解决,比如业主阻挠施工问题、景观照明的规划问题、控制管理问题。对于功能照明,城市范围越来越大,照明基数越来越庞大,产权单位又多种多样,有政府建的,还有非政府投资的。这些问题,都需要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固化我市的成熟做法,用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