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节后执行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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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9-02-20 13:55:37

  天津北方网讯:初七上班第一天,蓟州法院执行局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积极开展工作,当天奔赴多处扣押车辆一辆,拘传一名被执行人到庭并促成和解协议,拉开了节后执行工作的帷幕。

  2月11日7:30,执行干警刘博获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可能在家的线索后,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桑梓镇某村。但到达李某某家中后,发现只有其父母在家,经过干警们仔细搜查,确实没有发现李某某下落。刘博对李某某父母进行一番说服教育并将查封车辆的裁定和传票交付给其母亲后,便又启程前往下一个目的地。

  中午12点,处理完相关执行工作还未顾得上吃午饭的执行干警又前往尤古庄镇某村卢某家。卢某因2017年借款3万余元到期后拒不偿还而成讼并进入执行程序。2018年10月,被执行人卢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但后期卢某却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此次对卢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将卢某送拘的路上,经过执行干警再次做思想工作,卢某彻底悔悟并主动请求与李某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卢某被释放。

  在这期间,刘博又接到了另一起案件申请执行人杨某、孟某的电话,称二人在津蓟高速路口发现被执行人李某车辆,请求法院立即进行扣押。此案中,2015年杨某、孟某承包李某工程,但工程结束后李某却迟迟不支付工程款。2017年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但李某却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车管所对李某名下一辆日产天籁汽车办理了查封手续,但因一直找不到车辆,所以未实际扣押。这次得知查封车辆下落后,执行干警在井连江副庭长带领下迅速赶到现场。驾驶人为李某的前女友,声称“车是从李某处购买的,合同在父母那里”,随后以“送购车合同”为名给其父母打电话。其父母来到现场后,并未携带所谓的“购车合同”,而是试图阻拦扣押,在高速路口不断推搡申请执行人和执行干警。对此,执行干警义正言辞地训诫了这些人的无赖行为,明确指出妨碍执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依法进行了警告。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干警的气势,驾驶人及其父母无奈地同意将车辆扣押。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节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蓟州法院执行干警们早早回到了工作岗位上,迅速调整状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怀揣新的梦想,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开启了执法为民新征程。(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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