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护士来了!天津成首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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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新报孙瑜 编辑:张志怡 2019-02-14 10:17:26

  天津北方网讯:使用手机也能预约护士上门的“网约护士”终于要来了,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天津成为全国6个试点省市的其中之一,试点时间从今年2月至12月。昨日,天津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有关《试点方案》的具体措施他们已经着手开始研究。

  今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天津市居民健康白皮书显示,2017年我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户籍人口的23.43%,人口老龄化处于较高水平,60岁以上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的人数比较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

  昨日,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人员处了解到,目前,他们正在抓紧研究有关具体的实施措施,等工作方案出台后,会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解读1 什么是“网约护士”?

  《方案》指出,《互联网+护士服务》主要是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解读2 成为 “网约护士”需要那些条件?

  记者从《方案》中看到,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另外,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解读3 “网约护士”如何收费?

  《方案》指出,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解读4 什么人可以预约申请“网约护士”?

  《方案》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解读5 网约护士都提供什么服务?

  《方案》提出,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另外,为了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解读6 患者权利如何保障?

  《方案》指出,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试点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为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方案》提出,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总结部分地方前期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经验做法,并借鉴互联网+其他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要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解读7 “网约护士”如何进行制度和服务的规范

  该《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如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医院护士:

  愿成为其中一员

  安全措施受关注

  昨天记者联系到本市一家三甲医院的护士,这位护士告诉记者,她从事护理工作已经有十多年了,并且现在还主要从事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工作。“我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就经常遇到过一些老年人想请护士到家进行治疗的情况,一些老年人因为本身行动就不方便,再加上家离医院比较远,来一趟医院非常困难。”她告诉记者,其实一些老年人到医院治疗就是打针或者输液,并不需要下一步治疗,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家里进行。

  “我比较愿意成为网约护士中的一员。”她向记者解释道,因为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可以支配的自由时间也比较多,不像在医院上班时间非常固定。但是她也透露出成为网约护士的一种担心,她对记者说,安全性是网约护士最为担心的情况,因为护士大多数都是女性,而且是独自一人到病人家中去做治疗,如果与病人发生任何的纠纷,网约护士都将成为弱者,她希望在出台网约护士相关措施中,多制定一些安全方面措施,来确保网约护士的安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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