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休哺乳假为协商性条款,其前提为“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与提出休假申请的女职工对休哺乳假及其有关的待遇等问题进行事前约定,哺乳假是否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也应依照约定执行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先生”留言:请问市人社局有关领导:当年休哺乳假6个月后,还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吗?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休哺乳假为协商性条款,其前提为“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与提出休假申请的女职工对休哺乳假及其有关的待遇等问题进行事前约定,哺乳假是否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也应依照约定执行。职工当年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应按照《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