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行李、代步工具乘坐地铁需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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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交通运输委 编辑:赵莹 2019-01-23 09:23:00

内容提要:目前,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和轨道交通集团《携带代步工具进站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携带行李、代步工具进站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进站乘车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齐恩君”留言:不可拆卸锂电池电动车,折叠好后和行李箱一样能否上地铁?

  市交通运输委回复:目前,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和轨道交通集团《携带代步工具进站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携带行李、代步工具进站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进站乘车:

  1.携带的代步工具不得违反《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四、十五、十六项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使用滑板、轮滑鞋;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2.携带的代步工具不得含有液体蓄电池,应符合《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天津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危险品目录第六项规定: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3.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尺寸不得超限,符合《天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要求。根据《天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凡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体积大于0.15立方米的物品,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禁止进站乘车。”

  根据上述要求,若乘客反映问题中所涉及电动折叠滑板车、折叠电动车尺寸符合《天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的要求,且电池种类不在《天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范围内,乘客可以携带进站,但在站内、车内不得使用,尽量在包装好后进站乘车,以确保自身和其他乘客的乘车安全。(津云新闻记者 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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