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果很严重。日前,红桥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晁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前,晁某因拒不配合执行,于2018年8月,已经被司法拘留了15日。
案件回顾
2004年2月 被告晁某开始租赁红桥区某公司坐落于红桥区营门的一处底商。
2011年 红桥区某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晁某起诉至红桥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晁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上述房屋腾交该公司。判决生效后,晁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仍继续占用房屋。
2012年2月 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不具备条件而终止。后经调查,晁某在本市河东区卫国道有住房。
2018年7月 红桥法院恢复执行,但晁某有能力执行仍拒不迁出涉案房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红桥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后,于同年8月3日对该案强制执行,晁某在执行现场抗拒执行工作,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罚款。后该案执行完毕。
2018年8月17日 红桥法院将晁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11月29日 检察机关向红桥法院提起公诉。
红桥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晁某此次犯罪系初犯,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晁某作出上述判决。
晁某案,是红桥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老赖”的典型案例,如今晁某被判刑,显示了红桥法院加大打击“拒执罪”的决心与力度,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彰显了司法权威,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