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哺乳期降职降薪
我刚歇完产假,单位效益不景气要裁人,裁岗位,我原来是单位文员职位,现在要给我调产线工作,工资降低只有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吗?
我刚歇完产假,单位效益不景气要裁人,裁岗位,我原来是单位文员职位,现在要给我调产线工作,工资降低只有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吗?
尊敬的靳超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我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调查处理,相关后续情况会及时反馈给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9年1月15日
尊敬的靳超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和《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十条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实施细则》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二)调整后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调整岗位的除外;(三)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四)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调整工作岗位有关内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未做相关规定的,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