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郑彬”留言:天津市社区工作者新的工资待遇已经于2018年1月份开始实行,我们感到作为一名天津的社区工作者非常骄傲,我们的福利待遇也已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是2018年出台的政策说我们的工资待遇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待遇,而且后期时实联动,但是现在公务员已经从2018年7月开始补发工资了,而我们还没有得到相关的说法,也并没有落实?
市民政局回复:依据《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公务员工资调整情况适时联动调整。目前,我市暂时无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计划。(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