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申请执行人朱某在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李某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判决时,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红桥法院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扣划了李某的账户。
10月25日下午,李某来到红桥法院质问执行法官为何划扣他的账户,并提出无理要求。
执行法官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耐心对李某释明执行法律依据和执行措施,并告知李某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情况。
此时,情绪激动的李某,在执行工作室,指着法官的鼻子,开始破口大骂。后来,李某更是不听劝阻,从二楼的执行工作室到一楼的诉讼服务大厅,一直不停地大声辱骂法官,满口污言秽语。
当其他法官再次告知其维护权益的相应程序,并希望李某注意言行,李某非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更加放肆、粗野地辱骂,甚至直接躺在地上撒泼耍赖。
李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权益,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已严重妨害司法行为。
红桥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以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法官正当履职。(津云新闻编辑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