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黎局长,我们是如何抓好《措施》落实的呢?
黎红:为加快《措施》出台后落实等服务工作,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按照最大限度方便政策申请主体、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尽量提高审核效率原则,我们还同步印发了《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列明申报条件,确定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等内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报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增资、新购或者新建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资金,需向注册地(滨海新区5个功能区除外)区金融局(办)提交《天津市金融机构政策申请表》等材料。区金融办(局)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报送市金融局。市金融局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市财政局的共同复审,如需商其他相关部门再增加5个工作日,提出最终评审意见并在市金融局网站公示。注册在滨海新区5个功能区的单位,向注册地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功能区管委会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至滨海新区金融局。在金融机构申报金融人才引进政策方面,需向市金融局提交《天津市金融人才政策申请表》等材料。市金融局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提出最终评审意见。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市金融局等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申请方式,优化和调整申请流程等细节,最大限度方便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