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制定《措施》重点要把握哪方面内容呢?
黎红:在《措施》出台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四个“注重”,体现四个“充分”。一是注重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到同等补助我市准入门槛最低,同样情况我市补助额度最大,充分体现出台政策的优越性。就支持金融机构落户方面,我市按实收资本一定比例给予落户的法人金融机构补助,而深圳、重庆等地根据实收资本的不同区间给予一定额度的定额补贴。对于实收资本较大的法人金融机构,我市补助额度大于其他省市的定额补助。以实收资本10亿元为例,我市给予2400万元补助,而深圳、重庆、北京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补助。二是注重与《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等文件和我市财税政策相衔接,充分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完全保留《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中对金融机构落户、增资、租房等方面的内容,并参考兄弟省市做法予以优化。三是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功能定位,突出政策效果,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积极性,如允许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在引进人才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度内予以奖励,将创新补助改为直接奖励到创新团队,避免金融机构得到奖励后难以使用等问题,充分体现政策的实效性。四是注重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对市政府重点引进或者重点扶持的金融项目和机构,提出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充分体现政策的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