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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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编辑:刘影 2018-11-27 11:09:0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6号)要求,以及我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安排,决定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现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向光腾

  联系电话:83218356、23030960(传真)

  内网邮箱:user255

  2018年11月23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6号)要求,决定在我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中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织密网、兜底线、建机制”的要求,织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守住不发生基金风险的底线。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遏制社保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防控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和管理监督各环节风险,保障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部门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强化规矩意识,严守纪律红线;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知晓法规政策要求,增强守法意识;深入学习掌握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关经办管理规定,明确职责要求,严格执行经办管理制度。

  (二)广泛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部门在工作场所内部张贴人社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宣传画,深入宣传从重处理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规定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二十个不准”纪律;组织学习人社部编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案件分析汇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规案件警示录》《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等资料,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举办基金风险专题培训和讲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部门结合年度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主题讲座,讲明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岗位责任、个人责任,确保每一名社保干部了解责任、敬畏责任、落实责任,号召广大社保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组织开展基金风险防控大讨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部门围绕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谈感想、找差距、查原因、出实招。要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梳理身边的基金管理风险漏洞,深入查摆问题原因,研讨堵塞管理漏洞的具体措施,为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出谋划策,建言献策。

  (五)开展“反欺诈反冒领”专题宣传。市社保中心集中曝光一批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使欺诈冒领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市人力社保局在门户网站以及微博等自媒体进行“反欺诈反冒领”专题宣传,积极与主流媒体开展合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欺诈冒领危害性的认识。广泛开展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三、组织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基金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发放人社部编印的宣传资料和学习材料;配合宣传部门开展专题宣传;定期进行推动和总结。各级社会保险政策制定部门、经办管理部门、信息建设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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