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徐某某系静海辖区某公司工人,月平均工资6000元,在工作中受伤,经静海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因工商待遇事宜与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徐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徐某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98975元。
该公司未履行裁决义务,徐某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信息反馈后,承办法官又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由于网络查控反馈其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公司法人已死亡,于是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申请人,一方面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询问是否能提供执行线索。后案件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查询了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房产。后经申请人同意决定拍卖公司场地上的机器设备。
2019年1月4日,执行法官驱车30公里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查封机器设备。由于尚有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拖欠工人工资的执行案件,且先期已由我院另一名法官对其大型的龙门吊等机器设备已进行了查封拍卖,现所剩部分机器设备实在少之又少,执行法官为了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本着“一个螺丝钉也不放过”的精神,在凛冽的寒风中带领团队其他干警对现存的机器设备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张贴封条。下一步静海法院将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