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霍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停驶的孔某驾驶的陈某所有的半挂车相撞,致双方车损,霍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认定后。霍某父亲、妻子、子女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津、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向静海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判令停驶半挂车所有人陈某赔偿霍某父亲、妻子、子女共计451016元,案件受理费2086元由双方共同承担。
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霍某父亲、妻子、子女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45万余元,静海法院于当天立案。执行局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梳理了相关的案件资料,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网络查控。胡法官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联系,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了如不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责令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面胡法官积极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对申请人失去亲人的心情表示理解。虽然一开始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但是胡法官没有灰心、气馁,不仅多次通过电话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同时胡法官多次带领办案团队进行实地调查走访,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做工作,为早日执结此案奔波着、努力着。经过胡法官不懈努力,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款项结案。后我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结案文书,此案仅用1个月就此执结。
涉民生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往往由于执行标的随着时间大幅增加,被执行人经济履行能力差、法律意识不强对法院判决存在抵触情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困难且时间长等原因导致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能及时得到有效保障。静海法院执行局将严格落实天津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院长会商会精神,加大涉民生类案件执行力度,因案施策,攻坚克难,肩负破除执行藩篱的使命,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冲刺战,如期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