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宗泉谈天津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情况(7)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12-25 13:22:57


  主持人:曹局长,我市普查对象应怎样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呢?

  曹宗泉: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对经济普查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同时,也请广大普查对象放心,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都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资料不得用于经济普查统计以外的目的,更不能作为其他部门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如果有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以及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即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其中之一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