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静海法院执行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领会要旨,落实最高法院支持民营经济的部署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努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静海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到位标的金额34万余元。
陈某系某公司经理,找杨某向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经协商,由杨某向给该公司提供混凝土外加剂,并约定了供货方式。后经对账该公司欠杨某货款69万余元,该公司经理陈某支付20000元后未再给付,经杨某多次催要,未果,杨某遂向静海法院提起了诉讼。静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每次还款的数额,汇款账号等事宜。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公司及经理陈某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向我院申请执行货款35万元。
静海法院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系统反馈数据信息后,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办案团队团队长、案件承办人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晓以利害,讲述如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和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安抚申请人的情绪,本着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宗旨,积极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34.5万元结案,我院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查封,并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结案文书,此案就此执结。 静海法院执行局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更扎实的业务能力、更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思维,坚定信念,努力破除执行藩篱,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津云新闻记者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