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局长,发展夜间经济有哪些配套保障措施呢?
刘福强:对于发展夜间经济中可能产生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规划建设等具体问题,市政府建立发展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共同参加,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配套保障措施。一是由负责市容管理的市级部门牵头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二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晚20时至24时,在符合有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三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夜间经济街区属地街道办事处或街区管理机构梳理本街区范围内及周边停车场情况,提出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具体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积极配合。四是由负责公共交通的市级部门牵头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五是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六是由市市场监管、市公安和消防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