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法院执行局迅速办结一起工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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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11-22 15:15:49

内容提要:真的太谢谢静海法院了,感谢你们,要是没有法院,我的钱不会这么顺利拿到的,真的感谢你们……这是一起工伤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在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天津北方网讯:真的太谢谢静海法院了,感谢你们,要是没有法院,我的钱不会这么顺利拿到的,真的感谢你们……这是一起工伤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在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胡某某原系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员工,入职后该物业公司未给胡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8月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8个月,伤残等级7级。胡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前期治疗赔偿费用向我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在工作期间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依法认定为胡某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物业公司拖欠胡某某受伤前工资未付,判决某物业公司给付胡某某各项费用合计265670.81,扣除物业公司已支付的工资40000元,还应给付胡某某225675.81元及工资3188元。

  判决生效后,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判决义务,胡某某于2018年10月1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以工伤赔偿案件为代表的涉民生类案件能否及时执结,关系到司法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故案件承办人多次对被执行人做工作,令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同时多次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电话沟通,询问伤情,关心其生活。被执行人依旧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

  申请人胡某某家境贫寒,受伤后更是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艰苦。案件承办人将这一情况及时向执行局领导进行了详细的汇报,经过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和执行过程后,领导决定亲自办理,立即传唤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到庭,为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和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后与案件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公司做工作,释明法理,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错误,遂答应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于当天就将执行款送至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有伤残,行动不便,便亲自将案件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

  申请执行人接到这笔款项的时候,眼里含着热泪,紧紧的握着法官的双手,连声对静海法院的干警表示感谢。(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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