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17年4月,邢某诉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北辰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女小明(化名)由邢某直接抚养,宋某自判决生效后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同时宋某享有对婚生子女每个月两次的探视权。但法院的判决最终并未使双方“好聚好散”,围绕探视权的拉锯战也就此展开。因长期无法见到儿子,宋某到法院申请对探视权强制执行。
由于邢某心中积怨甚深,承办法官刘家红虽然苦口婆心相劝,邢某始终无动于衷,孩子是鲜活的生命,不是冰冷的执行标的或对象,法官无法将其强行交付申请执行人,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官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也慎之又慎。
探视当天,邢某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前来,孩子跟随姥姥姥爷来到法院,因为环境不熟悉加之长期没有跟父亲见面,小明显得格外局促,迟迟不肯上前跟父亲交流。当宋某得知孩子已经随妈妈改了姓氏,更是一度情绪激动。面对这样的局面,执行法官一面亲切地与孩子交流活跃气氛;一面与宋某沟通让其缓和情绪,抓紧时间增进感情。执行法官经过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后终于促成了这次难得的探视。案件得以执结,更重要的是,儿子和父亲这两张如此相似的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
执行人员强烈呼吁,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请各位父母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矛盾的牺牲品,共同为孩子打造一个健康快乐的生长环境。(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