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先生”留言:2018年10月23日,我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村级劳动保障专员工资待遇和福利等相关问题,10月29日得到的回答是“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的调整,我觉的是不是贵局没有看清问题?还是该文件里把我们村劳动保障专员归到了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中?我们村级劳动保障专员这些年的待遇一直大幅落后于劳动保障协管员!我们现在拿到的是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请相关领导给出回答,如果没有看清问题也不要敷衍。谢谢。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我市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月人均6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各区县应根据本区县从业人员整体收入水平情况确定区县的补贴额度,切实保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基本生活。(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