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虽无奈 司法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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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法报 作者:范文澜 编辑:张志怡 2018-11-12 13:51:51

  天津北方网讯:随着初冬的到来,津城清晨的凉意更重了。有这样一批当事人,一早就来到津南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外,户外气温只有5℃,但他们心里却是暖暖的。

  11月5日,经过一上午的忙碌,津南区法院行政庭的干警为这12名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让这些迫切需要救助的人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生活雪上加霜 救助金为整个家庭带来希望

  2016年10月,张某骑三轮车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张某左腕、左踝多处骨折,现已无法起身行走。这场事故对原本穷困的家庭无疑是重大打击。申请人张某和老伴已年近七旬,分别患有肝、肾囊肿,肠、胃息肉等疾病,儿子儿媳也因患病不能正常劳动,年幼的孙女高位截瘫,长期卧床引起身体溃烂,一家人靠捡废品维持生活。

  因被执行人无力赔偿,申请人张某瘫坐在三轮车上,在老伴的陪伴下多次到法院求助。两位老人盼着有一天能解决问题,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法官们身上。

张某的老伴不停地向法官说着“谢谢”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案件“执行不能”。申请人张某遂向津南区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这笔救助款为张某一家带来希望,他手拿支票看了又看,老伴不停说着“谢谢法官”。他们用最朴素的方式表达着感激之情。

  身体伤痕累累 救助金为他提供后续治疗保障

  2010年,黄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摩托车起火,致使黄某面部、双手、耳部严重烧伤,后查明该小客车司机系酒后驾驶,且案发后逃逸,已受到刑事处罚。

  案发时黄某年仅16岁,事故发生后全身85%重度烧伤,属三级肢体残疾。这几年经过多次手术,仍然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黄某的父母以务农为生,无力负担高额医疗费用,而被执行人也无法给予有效赔偿。

法官将司法救助金送到黄某父亲手中

  此次来领取救助金的,是申请人黄某的父亲。这是一位沉默寡言的父亲,也许是多年来生活的重担,让他略显疲惫。审理该案的法官们无不对申请人的遭遇感到惋惜,希望通过这笔司法救助金,让黄某能够接受更好的治疗,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

  亲人车祸去世 救助金为妻儿送上一丝安慰

  许某原是货车司机,2016年8月,他将货车停在路边,沿公路行走时,一辆轿车与该货车发生碰撞,并撞上许某身体左侧,致使许某因创伤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轿车驾驶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许某的妻子签字办理领取手续

  许某离世后,留下了年迈的父母、柔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一家五口失去了顶梁柱。许某的妻子作为代理人来领取救助金,眼含热泪表示感谢,她说:“公婆和儿子已经回到了老家,女儿尚在葛沽某小学借读,等她毕业了就转回老家读书,这里生活成本太高了。”法官们希望这笔救助款能够让一家五口感受到司法关怀,重拾生活信心。

  在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的配合下,经过津南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的讨论和决议,该院行政庭今年已完成8起司法救助案件,涉及 8个家庭,共帮助14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共计120余万元。(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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