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公安和平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公人口明发[2016]104号文件规定,持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以及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天津市跨省市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期满换领和损坏换领业务,因您没有办理天津市居住证,且没有天津市蓝印户口,也不是天津的在校学生,因此不具备天津市跨省市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如需证明身份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公安和平分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进行了沟通和解答,您表示满意。
最后,再次对您表示感谢,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生活愉快!
和平区委督查室
·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