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静海法院受理一起元某某申请执行某保安公司的执行案件。元某某等二人系静海区某公司保安,因该公司欲外包保安工种,先后通知元某某等二人放假,不久后通知二人已经被辞退,自行去办理失业险问题。元某某等二人向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该公司与元某某等二人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裁决支付元某某等二人经济赔偿金共计10288.1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仲裁义务,元某某等二人遂向静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静海法院立案后,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分案,法官团队内勤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发起网络查控,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第二天上午邮寄送达被执行人,后将案件转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在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系统上依法对被执行人提请限制消费处理,对网络查控反馈信息进行查看,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正在对被执行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之时,办公室电话响起,系被执行人公司某经理打来,称已在网站上得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强大的执行限制面前,其愿意尽快履行义务,望法院暂不要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措施,降低社会影响。
由于案件标的额较小,且被执行人公司多个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随即传唤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及申请执行人到庭。申请执行人元某某称当天到庭之前,被执行人公司主动与二人联系,已给付二人10288.1元,遂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法官进一步将撤销执行申请的法律后果向申请人予以释明并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义务。经确认,被执行人确已履行仲裁义务,法官按规定对双方出具了执结通知书等法律手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