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非“万能”也有“不能”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管理委员会执行庭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11-08 09:11:47

  天津北方网讯:“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否意味着法院就能够把执行案件都彻底解决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里忽略了一类叫做“执行不能”的案件。接下来,给大家详细的解释这两个概念。

  执行难

  说起“执行难”,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死皮赖脸不肯还钱的老赖。“执行难”是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执行不能

  一些迟迟得不到执行的案件中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就是法院执行人员已经穷尽财产查找手段,甚至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财产线索。这类案件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叫“执行不能”。

  【典型案例何某与田某健康权纠纷执行案

  原告何某与被告田某发生口角,被告将原告致伤,经伤情鉴定原告伤情系被告殴打所致,法院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健康权。对被告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赔偿原告李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112592元。因被执行人田某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田某银行账户,其名下账户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田某又在监狱服刑,名下暂无房屋、车辆登记信息。执行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程序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

  该案例能较明显划分出“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界限,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必要了解

  胜诉判决能不能执行,能不能变成真金白银,还受制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而非仅靠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工作并非“万能”也有“不能”。对于有财产可执行或发现新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责无旁贷、当仁不让!对确无财产可执行的,依法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标准的申请人,可以实施司法救助。

  防范“不能”

  法院执行是一种程序,而非债权“保险箱”。执行不能”案件,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天灾人祸的风险可能难于防范。但是,涉及借贷、商业合作、购买理财产品等商业风险,如果当事人能提高防范意识,还是有可能降低“执行不能”案件发生的几率的。(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