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婚姻家庭类执行案件标的虽小,但涉及矛盾及深,对执行技巧的考验极大,既要保护好未成年人又要保证申请人的权益,遇到这种案件,既要明理又要尊重法律,又要让陌生的情亲变得温暖人心,使承办法官的执行能力遇到了极大的考验。
2017年,翟某与王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后,关于婚生儿子翟某某的抚养费,王某一直拖欠未支付。经申请,静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执行案件。
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并不在静海本地,且经查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可供执行,且王某离婚后已在外地成家,这样的情形对该案件的执行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张法官通过多方了解翟某与王某的案情后得知,王某与其前夫的母亲矛盾很深,双方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王某与其前夫离婚前就已被其所居住地的村民人尽皆知。
通过了解到的线索,张法官几经寻找终于在春节临近时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并与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在多次交流和反复劝说后,被执行人王某终于明白了拖延抚养费后果的严重性,更使其明白了法律的权威不容亵渎,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将受到法律严惩,并且也给孩子今后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被执行人王某最终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承诺今后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本案成功执结。申请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静海法院全力兑现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一个缩影。该案执结的意义说明了诚信是为人之本,王某作为被执行人,理应尊重法律,信守诺言,每月如期到法院给付孩子抚养费,这才是一个人应该有的基本品格。任何规避执行,逃避法律的人都会受到最终惩罚。(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