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伎俩”被法官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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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10-26 16:39:52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津南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王某购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因房屋价格上涨,李某毁约,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本案经过一审、二审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承办人王翔宇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询问,但是被执行人李某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执行。

  案件承办人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只有几百元的余额,但是通过传统查控和现场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是一名包工头,收入颇丰。鉴于此,承办法官及时进行了第二次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账户余额有所变动,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几小时后被执行人打来电话质问承办人为何冻结其账户,承办人以此为突破口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李某同意与申请人就本案赔偿问题进行沟通。此同时承办人调取了银行流水,显示在执行过程中该账户共进账12万元,全部被依法冻结。

  几日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来到法院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其中已冻结的12万元由法院依法扣划,剩余金额8万元被执行人已现场交至法院。在扣划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冻结的账号已不存在,经过银行核查,在账户冻结的第二天被执行人以银行卡丢失为由,办理了挂失补卡业务并更换了卡号。考虑到被执行人行为,承办法官立即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告知其已构成抗拒执行,并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该部分款项。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主动将12万元汇入法院账户。

  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向法院做出深刻检查和悔过,该案执行完毕。(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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