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我们对张先生家属因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医疗费用过高、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深表同情。
张先生提到的“大概一年算下来医保报销额度也就刚刚够”的问题,经分析,可能是信访人因治疗红斑狼疮就医时,按照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结算造成的。
我市自2001年建立医保制度开始,就陆续将包括红斑狼疮等13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门诊就医按住院标准报销,待遇高于普通门急诊,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且不需要住院的参保患者医疗负担重的问题。目前,我市门特病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可达35万,城乡居民达18万。同时,针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既包括在门诊就医发生的血尿常规检查、肝肾功能检查以及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相应损伤脏器部位的B超检查医疗费用,也包括皮质类固醇激素(内用、外用)、免疫抑制剂、免疫增强剂、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等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药物。
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现行有关规定,红斑狼疮属于门诊特定疾病,可在具有鉴定资格的门特病鉴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建议张先生家属确认自身所患疾病为“红斑狼疮”的情况下,向本市红斑狼疮门特病鉴定中心申请登记,符合标准的,由鉴定中心联网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张先生家属可享受门特病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