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唐局长,《办法》中对公租房使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呢?
唐连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只需缴纳月租金与补贴的差额部分,以减轻其负担。二是公租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三是公租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租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