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唐局长,《办法》中我市公租房申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唐连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的条件。我市公租房主要面向三类家庭出租。一是“三种补贴”家庭;二是人均年收入低于3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三是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履约担保制度。在公租房准入环节,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公租房的保证人,是指承租家庭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缴纳租金义务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的人。目前,我市几万户公租房申请家庭办理了履约担保,实施了履约担保的家庭,目前未发生欠租现象。
(三)租房保证金管理。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