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静海法院坚持用法律威慑力与思想疏导有机结合的方法,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借款到期不还,被起诉至法院
2015年10月1日史某借给被告王某100000元,期限一年,被告秦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后因到期后被申请人王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史某将王某和秦某起诉至静海区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欠债还钱
2017年12月25日,静海区人民法院就史某诉王某、秦某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并生效,被告王某、秦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史某借款9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85元,合计96085元。
执行过程困难重重,当事人拒不配合
静海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秦某拒不履行义务,2018年2月8日史某向静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随即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于2月9日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王某、秦某的财产信息提起查询并采取冻结等措施。
母亲要做孩子的榜样,办案法官用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法办案
3月23日,办案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到庭,经执法干警劝导,王某称依然没有能力偿还,且履行态度极差。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且债务关系仍存在,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母亲要做好榜样……直至午时一点,被执行人终于有了良好的履行态度,遂通知申请人来法院与被执行人就还款进行协商。经过法官的积极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王某于当日给付申请人史某现金贰万元,并承诺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给付史某10000元,于2018年5月15日前给付史某66085元,其他权利史某自愿放弃,如未履行,则就未偿还欠款恢复执行。
通过执行局沈法官及王法官对其进行思想劝导和向被执行人阐述拒不履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双重作用,最终在法院接待室里,双方达成还款意向,充分体现了综合运用法律威慑力与思想疏导有机结合产生的强大作用,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