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侯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5年与前妻付某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侯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既然是协议离婚,双方当初都应该是坦诚的。但协议签定后,似乎成了一纸空文,从2015年8月至2017年底,侯某某在给了4个月的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
2017年年末,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到法院起诉侯某某,要求支付一直被拖欠的孩子的抚养费。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侯某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一晃快一年过去,该给的抚养费依然没有给。无奈,申请人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庭上,一言不合就动手
几次传唤,侯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过,在法官的严厉批评后,侯某某出现在了法院。
法庭上,侯某某神情自若,丝毫没有给钱的意思:“要钱一分没有。”承办法官告诉他:“通过查控,发现你名下有房、有车,都是可供执行财物,如果抗拒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承办法官还劝告侯某某:“如果双方有什么问题需要协商的,法院可以出面协调。你一味拖欠不给是不对的,还会因此增加利息。你可想清楚了。”
法官的好言相劝,换来的是侯某某嚣张:“法院我进过多少回了,我怕过谁?今天这事就到这儿,一分钱没有,我这就走。”法官对侯某某藐视法庭的行为提出警告,但侯某某置若罔闻。
法警和其他干警出面阻止侯某某离开法庭,要求其必须履行判决义务后才允许离开。情绪激动的侯某某此时丧失理智,动手推搡承办法官和法警,并辱骂在场的法院干警。
这一次,你欠法律一个尊严
一动手,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侯某某既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又因不理智动手推搡、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即使在法警制止侯某某行为后,其依然“理直气壮”,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承办法官直言相告:“你不仅要把该给的抚养费交齐了,同时还要对你今天的过激行为承担法律后果。”随后承办法官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将侯某某押送到拘留所。
第二天,侯某某家人将抚养费交到法院。承办法官之后到拘留所依法提讯。
经过一晚上的反思,侯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写下了悔过书,表示以后认真学法、守法,稳重行事。承办法官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了对侯某某的拘留措施。(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