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履行抚养义务 地铁站等来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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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10-08 13:23:00

内容提要:张某与刘某于2011年9月9日结婚,并育有一子张小某,婚姻期间双方因故产生矛盾,于2017年5月在本院判决离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双方离婚后,刘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张某于2018年5月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北方网讯:“请问是红桥法院伊德普法官吗?我是张某,刘某从广西回来了,我在地铁上看见她了,我们一会在西南角地铁站下车,请您过来一趟。”

  “我是伊德普,知道了,我们马上到,有情况随时联系。”

  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伊德普的带领办案团队人员,立即赶往西南角地铁站。来到地铁站,伊得普迅速勘查现场,安排好点位,布置人员,等待被执行人刘某的到来。

  刘某推着行李出地铁站后,本以为可以顺利回家,但没想到等待她的却是法院警车。

  据悉,张某与刘某于2011年9月9日结婚,并育有一子张小某,婚姻期间双方因故产生矛盾,于2017年5月在本院判决离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双方离婚后,刘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张某于2018年5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一直未查找到刘某的下落。张某说,刘某可能去了外地参与传销组织。执行法官后来了解到,也是因为此事,双方矛盾不断恶化,才导致离婚。

  刘某被传唤到法院后,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当场给付了3200元,并且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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