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8)津0118执悬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哲与被执行人李树义抚养费纠纷六案,执行案号为(2017)津0118执2975、3056、3892号、(2018)津0118执116、743、2665号,被执行人李树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树义,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阳信人,户籍地山东省阳信县劳店镇枣李村015号,曾住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大屯村10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6910111839。
凡向本院举报李树义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树义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现金,举报李树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8000元。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2-68627908、022-68627596、022-68627728刘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