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16年,刘某向侯某借款3万元用于经营,夏某为其提供担保,后一直没有偿还,侯某提起诉讼。2018年5月,蓟州法院做出判决,由刘某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夏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传票收到了,我在外地呢,得晚几天过去找您。”
“法官,我有事来北京了,明天回去马上去找您。”
“法官,我还没有回蓟州,钱差不了他的,下周就给。”
自今年7月份立案以来,执行法官依法多次传唤两名被执行人,但两位被执行人并未按时到庭,电话联系也是反复搪塞,前往其家中也没有寻到刘某和夏某的踪迹。经过网络查询,执行干警兰福平发现刘某名下没有存款,只有两部京牌车辆,便立即前往北京市车管所对两辆车采取了查封措施,但未能实际扣押,再次联系被执行人,二人仍在“外地”。此类“明日复明日”式的被执行人屡见不鲜,谎话连篇,长期逃避,企图拖延。这就需要申请人与法院紧密配合,共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一经发现当即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惩戒。兰福平主动联系到申请人侯某,告知其案件执行进展,希望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供有效执行线索。“如果发现刘某、夏某的下落,随时联系我,法院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晚上六点多,兰福平刚刚忙完手头工作,正准备下班,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法官,刘某现在就在蓟州城里某小区,您快过来吧!”兰福平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前往该小区,当场宣布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眼见要被送进拘留所,刘某着了慌,连连承认自身错误,并积极筹款,将欠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悉数偿还给侯某。刘某反复表示悔过,侯某也表示谅解,随后,法院对刘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忙碌到晚上9点多,案件终于顺利执结。(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