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日前,蓟州法院执行局对内部人员配置进行全面调整,为每个执行团队增配一名执行干警,充实团队力量。设立恢复案件审查组,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终本案件进行集中审查,使各团队能够集中力量做好新收案件执行工作。同时,加强团队间沟通协作,对于蓟州区辖区外执行事项进行集中办理,对重点案件进行协作办理,最大化利用好执行资源。近日,在两个团队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排除妨害“骨头案”妥善执结。
该案源于村民老宋在自家宅院前本属下营镇某村委会所有的过道上堆放杂物并安装了铁门,严重影响了其他村民的通行,后该村委会提起诉讼。2016年8月,蓟州法院作出判决,由老宋将位于集体通道上的柴禾等杂物清除,并将铁门拆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冠男向老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老宋并未主动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三番五次上门做工作,“就是不拆!”老宋始终态度坚决,不为所动。1950年生人的老宋已是年过花甲,自小住在山里,靠务农为生,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均对老宋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就老宋的身体条件,司法拘留措施也不太适用,强制清除又很容易出现意外情况。
这下执行法官可是犯了难,思来想去,决定请对门儿办公室的刘大哥“出马”试一试,执行法官刘俊明原在下营法庭工作多年,对下营镇的各个村都非常熟悉,与当地群众亲如一家。
执行干警宁红波、刘俊明、李冠男再次来到村里,把村委会干部、老宋以及老宋的哥哥叫到一起,来商量案件如何执行。老宋在过道处堆放杂物,安装铁门,根源是本家与邻居间有些矛盾,故意不想让邻居通行,原本与村委会之间矛盾并不大。经过村干部、老宋的哥哥,以及“帮手”刘俊明的共同劝解,老宋终于放下了心里的怨气,同意自行将杂物清走并将铁门拆除,案件终于顺利执结。(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