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区政府
2018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在进行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内所有存量市场主体的撤销登记工作,您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地址有一部分区域位于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内,按照相关要求,缓冲区内涉及民计民生的部分行业暂缓撤销,如需保留的行业应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69538315。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