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法官您好,我是李某,我向银行借的贷款已经还清了,麻烦您将纪某的证券解冻吧!”刚上班,李某就给蓟州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
原来,李某曾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纪某为其提供担保,但李某一直没有偿还银行贷款。2016年7月5日,经蓟州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本金及利息全部付清,纪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达成调解只是李某的拖延之计,其并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2018年8月31日,银行向蓟州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查控组向李某、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二人均未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给付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查控组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李某名下三个银行账户中共有存款2万余元,执行法官及时依法予以了冻结,此时李某仍不为所动。几天后,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证券情况反馈到承办法官系统中,被执行人纪某名下有某证券920股,承办法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这一控制,被执行人着了慌,生怕法官将证券进行处置,立即联系银行将全部欠款还清,用时10天,案件顺利执结。(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