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涉房屋类案件的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举办了以房屋类案件执行为主题的“执行大讲堂”,江苏高院、江苏吴江法院、浙江吴兴法院分别介绍了本院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为各院开拓工作思路提供了极大的指导和帮助。
几年前,赵某先后在天津某银行借款130余万元,逾期未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始终未履行法律义务。经查,赵某名下有某小区房屋一套,系唯一住房。2018年7月份,蓟州法院向赵某送达房屋拍卖裁定书。几天后,赵某竟然将房屋出租,企图对抗法院执行。执行法官来到房屋内,租赁房屋的是几名外来务工人员,法官说明来意后,“承租人”仍不愿意腾空房屋,并向执行法官出示租赁合同。但该租赁合同并不是赵某本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并且合同日期在法院送达拍卖裁定之后,亦未在房管部门备案。
结合江苏吴江法院在执行大讲堂上介绍的工作经验,蓟州法院的执行法官就该合同的性质、效力、抗拒法院腾清房屋的法律后果对“承租人”进行了充分告知。9月6日,“承租人”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腾清了房屋,该房屋将于近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
据悉,近期蓟州法院结合“执行大讲堂”上先进经验做法,对房屋类案件执行工作进行了再研究再部署,力争突破房屋执行工作瓶颈,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