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一样:执行难&执行不能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09-06 14:25:28

  天津北方网讯:很多案件当事人会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按程序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款,自己只要坐等着法官把钱“送上门”就好。而当法院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就会认为法院工作不力,尽管法官已经穷尽手段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都混淆了两个关键点, 即“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执行难”

  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以及主观上执行法院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执行不为、执行不规范等“消极执行”的情形。

  “执行不能”

  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或是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偿债能力等,法院采取了所有可以运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简而言之,“执行不能”就是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被执行人财产不能变现等等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都属于“执行不能”。

  案例

  老郑和老李是一对老友。几年前,老郑为做生意向老李借了20万,但是后来老郑却没有如约还款。为了拿回借款,老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官司虽然赢了,但是老郑却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迟迟拿不到钱的老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一番调查,法院发现老郑几年前因为生意失败,已经欠了一屁股债。就在半年前,因为欠钱不还,他被几名债主告上法院,后来还被司法拘留。现在,老郑名下已无任何财产,老李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案件此时陷入了执行不能。面对这样一个“赤条条”的人,即便法官“神通广大”,也无法凭空执行。

  法院有话说

  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受理这样的案件并竭尽所能地去执行,这是法院工作职责所在。然而,法院和法官并非万能,很多时候,法官们竭尽全力,东奔西走地查控、追索,一场忙碌最后只是证明了这个案子属于“执行不能”。

  客观上“执行不能”案件,暂时确实不能执行,法院只能采取程序上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注意,我们说的是暂时程序上终结,而不是终止,不是整个案件完结,没有完,没有完,真的没有完!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不能”终结不终止,即使你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津南法院执行人依然不会轻言放弃。

  我们这样做

  1、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将定期统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2、加强司法救助。因案件无法执行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履行能力的,可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审核通过的将予以一定程度的救助资金。

  3、积极探索“执转破”。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果符合移送破产审查规定的则进行破产审查,促进大量 “僵尸企业”的彻底退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